(一)濟施工圍擋的高度不低於1.80米,圍擋高度要一致,色彩和諧美觀。
(二)使用專用硬質定型材料作為濟南施工圍擋的材質或者經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後采取磚砌磚築方式設置圍擋,其中長安街沿線施工工地的圍擋使用金屬板材並噴塗符合本市施工圍擋設計規範要求的彩繪。
(三)對重要大街、傳統文化街區和市政府確定的特定地區的建築物進行改造和外部裝修的,設置符合本市施工圍擋設計規範要求的彩繪圍擋。
(四)距離交通路口20米範圍內設置濟南施工圍擋的,圍擋上部0.8米以上部分應當采用通透性圍擋,不得影響交通路口行車視距。
(五)禁止使用銹蝕、殘破、易損毀的材料作為施工圍擋。
(六)粉飾建設施工工地圍擋的,采用噴繪方式。
(七)在施工圍擋出入口適當位置設置公示牌,公示內容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施工工期等工程基本信息
(八)不得利用濟南施工圍擋違法設置戶外廣告、懸掛標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