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占用市政道路工期在半年以上的,應按規定采用固定圍擋封閉,高度需在2.5米以上。圍墻形式力求美觀,與周圍環境協調,並必應該進行保潔美化處理。
二、同一位置占用市政道路工期在半年以下的,現場設置封閉式圍擋。統一規範施工圍擋,懸掛警示標語,在顯眼的位置懸掛《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公示牌》。現場施工圍擋和警示、公示標誌應當符合以下標準:
1.施工圍擋應設置為半通透式高圍擋,單塊圍擋寬200cm、高180cm,上半部為金屬網通透式結構(寬200cm、高80cm),下半部為厚彩鋼板封閉式結構(寬200cm、高100cm),底座為C30預制混凝土。嚴禁使用彩布等柔性材料或用破舊圍擋牌進行圍擋,出現圍擋牌破損或反光失效時應當及時更換,確保圍擋牌整潔劃一,整體效果好。
2.施工圍擋應當堅固牢靠、內外保持整潔,符合城市容貌標準要求,破損、老舊的要及時進行更換。為便於管理和識別,各專業管線單位可在上述圍擋標準基礎上,結合自身行業特點選擇不同的圍擋顏色及單位標識,並在一定範圍內統一使用,做到圍擋標識醒目、行業特色鮮明。